《法医秦明2》编剧被剥夺署名权案,业内:很常见,是合理的

文章中,作者称自己是《法医秦明2清道夫》(下称《法医2》)的编剧之一,其制作公司博集天卷采用了她的剧本,然而“拖欠稿薪并不给署名”。

7月28日,微博名“灿灿编剧工作室”在新浪微博发表文章《恶意拖欠稿酬,侵占编剧署名,“法医秦明2”是否欠编剧一个说法!》。文章中,作者称自己是《法医秦明2清道夫》(下称《法医2》)的编剧之一,其制作公司博集天卷采用了她的剧本,然而“拖欠稿薪并不给署名”。

《法医秦明2》编剧被剥夺署名权案,业内:很常见,是合理的


文章主要内容有三部分,现整理如下:

1、制作公司拖欠稿费,制片人郭琳媛索要回扣。文章中,张灿灿提到,原本自己写了5集的剧本,并且都采纳了,但是只支付了其中三集的费用。文章中提到,“财务于6月20日、7月14日、9月5日分别支付了第五集、第六集、第七集报酬”,并分配了后两集的任务。然而后来却得知“却得知不仅拿不到最后两集报酬,还要把稿费返给郭琳媛作为回扣。否则署名将会给公司内部员工”。

2、被侵占署名的编剧有多名。文章中称,和张灿灿同期参与创作过的编剧中也有其他人没有署名,并称有三名署名编剧“在2016年项目启动截止到2017年10月开机前的近一年的创作时间段内,并未参与过创作、未参加过编剧会议”。

3、文章称博集天卷总制片人、《法医2》总编剧郭琳媛“扣押编剧合同”,并称已有几名编剧的剧本过稿之后就被踢出团队,并将署名“留给了公司内部员工和关系户”。

圈内编剧与制作方的纠纷屡见不鲜,也像割过的韭菜一茬接一茬。就这次事件,娱乐资本论整理了几个核心问题,并采访到了当事人张灿灿,以及博集天卷总制片人,《法医2》总编剧郭琳媛,来分别进行回应。


1. 博集天卷欠稿酬吃回扣?

张灿灿表示,自己一共为《法医2》剧组创作的剧本分别为第4、5、6、7集以及14集。目前已播出的18集剧集中,使用了5、6、7集的剧本,分别是假药案、焦林案和悬女案,在播出剧集的5-8集里。“这三集的稿酬都已经给我了,但是还有两集的钱没有给”。

《法医秦明2》编剧被剥夺署名权案,业内:很常见,是合理的

“关于张灿灿稿酬的问题,我们都是根据合同上的内容来给的。郭琳媛表示,张灿灿的稿酬没有任何问题“按照合同内容,如果剧本甲方不满意,我们是可以不支付费用的。因为她的剧本有到最后都没有合格的,所以我们并没有使用她的剧本,而是由其他编剧完成的。但是我们考虑到这样可能会对编剧的生活造成困难,所以出于道义,我们还是支付了她稿酬。”

“另外,关于吃回扣的事情,我是不会去做的。这句话我要保留对张灿灿诉诸法律的行动。”郭琳媛表示。

娱乐资本论在张灿灿处看到了一张《法医2》制作方工作群的聊天记录截图,上面有博集天卷的工作人员称赞张灿灿剧本写得不错的内容。

《法医秦明2》编剧被剥夺署名权案,业内:很常见,是合理的

“聊天截图不能断章取义,要正确理解合作者善意的语言”,郭琳媛回应。


  • 扣压合同?

同时,张灿灿表示自己并没有拿到合同,“送到制作方公司去盖章,就再也没拿回来”。

郭琳媛:合同是给到张灿灿手上的。所谓“扣押合同”,根本就是没有的事。


  • 被迫放弃署名?

张灿灿说,自己的剧本已经使用在了播出成片中,但是并没有署名。然而在署名的六位编剧中,除了何凌、王英耀和李尧,除了张曼璐“没有创作剧本”以外,另外两位编剧“根本没见过”。

另一位也曾参与《法医2》剧本创作的编剧陶佳也称,自己较早的时候进了组,“当时给了我和编剧王莹一份大纲,但是我们觉得不好,就重新写了一份”。张灿灿表示,后来她进组以后拿到的分集大纲上也署着陶佳和王莹的名字,但在播出成片中并未见到二人的名字。

而郭琳媛则认为,陶佳和王莹所写的大纲,并不是最终的大纲,“陶佳和王莹在剧组筹备前期就因为种种原因离开了剧组,最终的大纲是后来加入的编剧在前面的基础上做出了修改和改正,并且有较多的改动。”

张灿灿说,自己是被迫退出剧组的,在退出前,曾经强迫被签过一份放弃署名权的协议,但是她拒绝了。“然而我还是被迫退出了剧组,并且依然没有署名。”

郭琳媛也承认了是博集天卷主动提出与她解约。而对于放弃署名权的协议,郭琳媛称“并不知道她说的这个是什么”。

郭琳媛表示,因为张灿灿的剧本质量并不过关,最终用于拍摄的剧本都是由成片中的六位署名编剧共同完成的,并视编剧贡献大小给予了署名权和排位。并且《法医2》的剧本创作属于委托创作,张灿灿等并不享有原创署名权。至于张灿灿提到张曼璐没有创作剧本一事,郭琳媛说张曼璐是博集天卷公司的文学责任编辑,并且负责撰写了《法医2》1、7集的剧本。

而周铨和练青两位编剧,是在张灿灿退出剧组后加入,并一直跟组待到了最后。“署名编剧的剧本和剧集对照我们都会适时公开,也会提供给相关行政部门。”

对于张灿灿的剧本是否被采用,有多少被采用,郭琳媛表示,具体涉及到剧本创作的事宜,还是要交由法律和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界定。



  • 业内人士:委托创作的署名权不一定所有编剧都有

无论张灿灿和博集天卷最终将会达成怎样的结果,这次的编剧维权的事件,似乎也给一直以来总是“被欺负”的编剧们了一个控诉的机会。看上去,编剧署名权对于业内一直是件棘手的事情。由此,娱乐资本论采访到了国内知名编剧、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副秘书长余飞,以及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振武律师,针对国内署名权、稿酬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 娱乐资本论:编剧的署名权该如何界定?

余飞:一般是按照合同来,这个是常规的做法。但是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签发。有的签一集就给署名,有的签十集才署名,另外剧本写出来又有很大的修改怎么办?修改了多少?过程是什么时候?进组前修改可以署名,还是已经进组了之后再修改,你的署名权会不会受到影响?很多这些问题都是要有约定的。

  • 娱乐资本论:大概行业内普遍的认知是怎样的?

余飞:如果剧本是完全一个人原创的,那一定是这个人署名。还有一个情况,我写的大纲,创意是我的,这个是一定要署名的,而且可以署在最前面。后面新编剧进入的话也要接受这个条件。也有一种可能,大纲是一个编剧写的,另一个写了分集提纲,那这种情况下也有可能要约定署名,但不一定排在最前面。

如果是完全原创的剧本,即使后面有改动,无论改动幅度多少,也是要署名的。前提是这个大纲或者剧本的内容之前并不存在,是作者完全原创的才可以。

李振武:对于大咖的编剧而言,一般他们会要求作品只要有部分被采用,就都要求署名,甚至会对署名位置、时长、大小都会规定。第二种是对于普通编剧而言,他们通常属于弱势地位,制片方会保留此类编剧署名的权利,但至于有没有署名权,都是由制片方自己来决定的,给不给署名,排位是多少,都是要另行确定的。如果到你的剧本在最终成片中没有展现的话,我甚至可以不给你署名,这个都是可以约定的。

  • 娱乐资本论: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李振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 娱乐资本论:如果是法医秦明2的情况,署名权是怎样的?

余飞:不一定所有编剧都有署名权。如果剧本或者大纲质量非常好,或者作者加进去了很多新的更好的创意,是可以有署名权的。法医秦明2的电视剧是基于原著小说,所以都是看你提供的劳动,如果剧本的质和量都高,独创的部分也很不错,就是可以谈署名权的。

  • 娱乐资本论:委托创作的概念是什么?

余飞:委托创作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拿着原著小说或者策划方案、题材方向,清楚具体的原始创意,这种是纯粹的委托创作;还有一种是根本没有成熟的创意,只有一个大致方向,这种情况对于编剧相当于原创,虽然是委托合同,但是相当于原创,但只有署名权和稿酬,并没有版权。虽然有些情况下,也可以谈版权,但大多数情况而言,提出创意的一方是不愿将版权给编剧的。法医秦明2毫无疑问属于第一种情况。

  • 娱乐资本论:关于署名权,甲方可以全权决定编剧署名权和排位顺序,这样是合理的吗?

余飞:这是没有办法的事,甲方确实有权做这件事,只是以什么样的规则,用什么样的原则,这个背后就有很多可操作的空间。所以更要看张灿灿的剧本内容到底用了多少。这样听起来好像不舒服,但只能这么做,毕竟甲方是电视剧的制作方。

对于成熟编剧来讲,比如我一般会签一个退出机制,如果我觉得不合适了,我就会选择有条件退出。还有我的合同很详细的规定,写多少,写到哪,写什么,怎么署名,分得很细,这样就不会有争议了。

其实对于编剧来说,要签合同并且拿到合同,而且要懂法,这样才会杜绝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事后再去维权,那就会难很多了。

李振武:基本上编剧合同都是这样,在我们国家,编剧在影视产业链是没有多少地位的,经常会被侵犯著作权。其实张灿灿站出来为编剧维权发声,对整个编剧行业来说是件好事,至少让业内都重视起来编剧的权益问题。

  • 娱乐资本论:稿酬发放制度是怎样的?

李振武:一方面是付款的周期。一般合同里会说到付款分期,比如到大纲给一部分钱,交了一部分剧集再付一笔钱等等。这种合同会约定甲方会对剧本的好坏有最终决定权的。如果片方把约定好的钱付给编剧,说明对于编剧来说是认可这个质量的。所以这部分钱是一定要付的,甚至如果片方通过口头或书面答应“你这个剧本不错,通过了”,但是实际没有付钱,编剧是享有追讨的权利的。是否付钱的节点是剧本验收是否通过,而不是是否采用。

  • 娱乐资本论:是否可以出于道义付稿酬?

李振武:会有很多情况是这样,但是一般来说,懂法律的制片方会要求和编剧签一个协议,要求签一个编剧放弃权利的声明,不然会引起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 娱乐资本论:您对于张灿灿的事怎么看?

余飞:目前就我了解到的情况,张灿灿称她撰写的5、6、7集剧本,在实拍剧集里体现在5-8集。现在就要看,这三集拍出来是不是都用了,如果都用了肯定要署名,或者参考别人署名的方式,比如六个署名编剧的工作量是不是都多于张灿灿。如果张灿灿的剧本使用量高于六个署名编剧中最低的那位,那么她也应该被署名。否则的话,她没有被署名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情。所以还是要看她的剧本到底在实拍中使用了多少,而这个还是需要专业的机构来进行鉴定。至于稿酬,如果制作方只使用了3集的剧本,那么制作方只给3集的钱也很正常。

李振武:是不是我付了钱就一定给你署名权?是不一定的。大牌编剧可能会这样要求,但是对于普通编剧而言,而是不一定的。因为剧本可能当时满意,但后面就不满意了。当有新的编剧对剧本进行修改的时候,就很难保留署名权了,因为后面的编剧也许创作空间更大。所以对于编剧来说,创作贡献度很重要。因此,张灿灿还是需要通过比对,来判定她的创作贡献度,这才是最重要的一步。

分享至: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