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禁令背后,互联网“抢占电视屏”路线生变

如何更好地整合资源,将是阿里进军电视屏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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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下令关闭盒子中app,这一事件的本质,是互联网公司“抢占电视屏”的战略,遭遇了广电总局的阻挡。

禁令看似是针对华数传媒和百视通两家,但受影响最大的,应是优酷、搜狐等互联网公司。

优酷、搜狐等公司进军电视屏的战略曾是——与硬件厂商合作,植入app,但这一方式已成为政府封杀的对象。

广电总局的这一步棋,使得优酷、搜狐等公司必须检讨自己的互联网电视战略。

1.电视的本质:一块屏,还是一个宣传机器?

电视这一事物,互联网公司与广电总局可能存在完全不同的理解。

在互联网公司看来,电视机与PC、手机、PAD一样,只是更大的一块屏。

非智能的电视只要加一个盒子,就能实现变成一块可以上网的大屏幕;智能电视甚至直接就是安卓系统,安装各种app非常方便。

但在广电总局看来,电视绝不仅仅是一块屏幕这么简单,电视是影响力最大的媒体,播出的内容必须可管可控。

因此,早在2011年,广电总局就发布了181号文,要求互联网电视只能唯一连接到一个“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而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渠道。

截至目前,广电总局共颁发了7张“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均为广电系企业获得,分别是央视国际——CNTV(中央电视台为申请主体)、杭州华数(浙江、杭州电视台联合申请)、上海文广——百视通(上海电视台为申请主体)、南方传媒(广东电视台为申请主体)、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以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这一规定,事实上延续了广电行业“制播分离”的思路,制作的环节可以市场化、民营化,但播出渠道必须牢牢抓在手中。在监管部门看来,如果互联网电视可以访问优酷、搜狐视频等商业网站,可能会存在一些监管风险。

此次广电总局的函,并非是推出了新的规定,而是对181号文的重申。

2.“抢占电视屏”,互联网公司“各出奇兵”

如果这一政策严格执行,各大互联网公司将完全无法进入电视屏的市场,但对于互联网公司来说,在拿下了PC、手机、PAD之后,还想要拿下电视机,这块客厅最大的屏幕,从而实现“多屏互动”。

于是,在现实操作中,出现了三种违规,或是“打擦边球”的方式:

其一,自己做硬件,但不与任何牌照方合作。这一条路已经行不通。

小米曾在2012年推出一款这样的小米盒子,并没有跟任何一个牌照方合作,随后被广电总局叫停。目前市场上仍然存在大量这样的电视盒子,业内称为”黑盒子”。

其二,自己做硬件,且与牌照方合作。这可能是未来的主流方式。

目前,乐视、小米等公司都是采用这样的方式,两家都选择CNTV作为合作对象,将内容提交给牌照方审核之后,在牌照方的平台上发布。

两家公司都打了一个擦边球——在CNTV的平台上建立乐视专区,或是小米专区。这背后,CNTV审核的力度到底有多大,谁也不知道了。

在这样的合作方式下,乐视TV与乐视网必须存在差异性——乐视网的内容,乐视TV不能全部都有,乐视TV的界面也必须跟乐视网不同。否则,就会变成广电总局所禁止的“直接连接到商业性视频网站”。

其三,通过植入app的方式进入智能电视,或是电视盒子。这种方式,正是此次广电总局封杀的对象。

这一路径最为典型的要数优酷,这家公司曾经表示出“开放合作”的心态,愿意与诸多厂商合作,植入优酷app。

不过,优酷的思路最近也出现了转变。今年4月,优酷联合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旗下的牌照方,推出了盒子产品,但已经比乐视、小米慢了近2年。

3.有牌照,有内容,阿里能否成为“超级大赢家”?

还有一种特殊的路径,来自阿里。

阿里不生产硬件,也不提供内容,而是开发底层平台——阿里智能TV系统,并且通过战略合作的方式推出产品,这种方式能多大程度上掌握渠道,还有待观察。

阿里作为“并购狂人”,还掌握了与电视屏有关的大量资源。

阿里先是通过马云和史玉柱入股了华数传媒,成为牌照方的股东,这在互联网公司当中是唯一一例,接着又入股了优酷,拥有了大量的内容。

既有牌照,又有内容,应该说,阿里在“抢占电视屏”的战争中,似乎拥有了最大的优势。

但阿里并未对这些资源进行更多整合。此次被广电总局点名的“天猫魔盒”,恰是阿里与华数传媒合作开发的产品。未来,如何更好地整合资源,将是阿里进军电视屏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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