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大掌门》游戏侵权案纷纷败诉,专业律师解读别再犯法

什么样的案件才会入选北京市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呢?

什么样的案件才会入选北京市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呢?

近年来游戏行业爆发式增长,随之而来的也是大量侵权案件纠纷;数量增长的同时,游戏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也显著增高。

最近北京法院公布了2016年十大侵权案例,预言家发现其中有两个都是游戏侵权案例。一是蓝港侵权86版《西游记》经典音乐曲目案,二是手游《大掌门》侵权温瑞安的武侠小说人物角色案。

专业人士告诉预言家,前者只是普通曲作品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案件,无非涉及到经典曲目的使用,所以才显得典型;第二个案子中,游戏并未使用小说的故事情节,仅抽取了小说的人物名称作为游戏角色的名称。

受访的律师表示:“之前山寨游戏公司使用的内容和元素很多,现在大家都很精明了,知道不能傻傻地抄,使用的内容都越来越少,期待可以打擦边球。但核心的东西就那些,比如(抄)人物名称,顺带把人物关系、人物个性等顺带抄过去了。这种情形被判定侵权,而且判赔数额如此之高,的确算是去年典型案例。这种案子现在的游戏市场有很多的,而且会越来越多。”

反观当下游戏圈,山寨已经成为常态。一款现象级的产品出现,必然会引发无数同质化产品狂热追逐。偏偏模仿者主要窃取的是玩法、界面、人物设定等细节内容,知识产权的核心主体并不明显,被效仿者也很难提出强有力的证据来正当维权。

游戏行业从去年资本降温以后已经迈入慢增长时代,加上大厂垄断,生产压力本就很大。山寨化消费了优质产品本身,更会加速游戏研发商的两极分化。预言家认为通过这两个典型案例,我们游戏行业应当更加提高版权意识,共同促成一个健康规范的行业发展生态。

1.案情陈述:未经允许的配乐曲目和小说人物名称引用

案例一:86版《西游记》音乐作品著作权案

基本案情:许镜清认为蓝港在线公司在未经许可、不加署名的情况下,在其创作并出品发行的游戏《新西游记》的配乐中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西游记序曲》、《猪八戒背媳妇》两首作品,且该侵权配乐贯穿游戏始终。该行为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署名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起诉要求蓝港在线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60万元及诉讼合理费用。法院认为:蓝港在线公司超出授权许可使用期限,在其运营的网络游戏《新西游记》中使用涉案音乐作品,且未在使用中给许镜清署名,侵犯了许镜清享有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游戏背景音乐中使用涉案音乐作品,与原曲存在一定差异,但无法确认蓝港在线公司的使用行为已经达到了改变原曲形成新作品的程度,故对侵犯改编权一节不予认定。蓝港在线公司依法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蓝港在线公司以其曾获得过音著协的授权且授权数额远低于许镜清主张的数额、其系因疏忽导致侵权、涉案游戏近年处于亏损状态等为由进行抗辩,认为许镜清主张的数额过高,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由于根据上述证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故本案应依法适用法定赔偿方式在五十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法院判决:蓝港在线公司赔偿许镜清经济损失16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5 488.7元。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案例二:温瑞安武侠小说改编权案

基本案情:温瑞安认为,《大掌门》游戏趁2014年8月由温瑞安作品改编的电影《四大名捕大结局》上映之际,玩蟹公司未经其许可,将其文学作品中的“诸葛正我”、“无情”、“铁手”、“追命”及“冷血”等人物改编成游戏人物,并作为噱头广为宣传,侵害了其享有的作品改编权,同时对其中四个人物注明为“四大神捕”,构成擅自使用其知名作品特有名称“四大名捕”的行为。故请求判令玩蟹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等。

法院认为:温瑞安享有其创作的“四大名捕”系列小说的著作权。“四大名捕”系列小说中,“无情”、“铁手”、“追命”、“冷血”及“诸葛先生”是贯穿始终的灵魂人物,涉案五个人物为温瑞安小说中独创性程度较高的组成部分,体现了独创性人物的重要表达。玩蟹公司开发经营的《大掌门》游戏,通过游戏界面信息、卡牌人物特征、文字介绍和人物关系,表现了温瑞安“四大名捕”系列小说人物“无情”、“铁手”、“追命”、“冷血”及“诸葛先生”的形象,是以卡牌类网络游戏的方式表达了温瑞安小说中的独创性武侠人物。

故玩蟹公司的行为,属于对温瑞安作品中独创性人物表达的改编,该行为未经温瑞安许可且用于游戏商业性运营活动,侵害了温瑞安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改编权。玩蟹公司在《大掌门》游戏中仅对四个涉案人物卡牌中标注“四大神捕”,未以显著性字体予以展示,此标注不会使用户将网络游戏误认为“四大名捕”小说。故对温瑞安提出玩蟹公司构成仿冒行为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玩蟹公司赔偿温瑞安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0万元并消除影响。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2.典型案例背后:游戏开发者版权意识需再升级

律师认为,法院把小说人物的名称衍生到小说人物的背景、衍生到故事内核,进而认定侵犯改编权,是很有积极意义的。这个案例判决后,会很大程度上抑制游戏开发者对他人小说中人物名称的不恰当引用。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之前很多游戏公司关注的都是游戏的情节和关卡设计,认为名称可以随便用,特别是不知名作品的人物名称。但这个案件,告诉游戏公司,在未来的游戏开发层面,不仅仅不能使用知名小说的故事情节,连核心人物名称也不能随便碰。

之前的畅游起诉北京奇游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民武侠》游戏侵权,也是这类比较典型的案例之一。畅游的那个案子的法院判赔额150万,因为当时使用的内容太多了。

法院通过这两个案件,是想告诉游戏公司,网络游戏运行中呈现给用户的可识别性文字(包括对白、人物名称、人物背景)、音乐、影像等要素及要素组合,尤其这些要素或要素组合达到了独创性,均可构成作品,这些作品如果是他人的作品或来源于他人的作品,很大程度上都应该获得原始权利人的授权。

但是山寨不会是国内游戏行业的出路,这种病态现象也不能一直维持下去。近几年,腾讯、网易等多个行业大佬逐步已经逐渐将热门的知识产权收入麾下。甚至还成立了专门的维权部门,打算利用手中的知识产权收网,捕捞顶风作案的抄袭者。如何避免成为网中鱼,应该是所有网络游戏从业者都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那么今后,游戏开发要如何进行正当的版权规范呢?

专业人士建议:游戏开发者在策划或上市前,一定要给自己的作品做版权、商标、专利等一系列完整的评估和审核,最好还有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内部法务参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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