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龙虎专栏丨“固定回报”投资影视剧是个伪命题,易提高行业坏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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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是怎么定价的

影视行业的发展史,就是制片人融资能力的成长史。在前一篇专栏文章中,我分析了影视行业在不同阶段,涌现出各种不同的投资方。这些投资方干的是“以钱生钱”的买卖。钱就是他们的商品,投资回报率就是价格。那么投资方是如何确定投资回报率这个价格的呢?

参考商品定价的主要因素,包括成本、供需、质量、品牌等。对于资金这种商品而言,成本的参照系是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供需就是资金市场的流动性。资金相较于普通商品,更重要的定价因素是“风险”。风险对应的价格,就是资金成本与最终定价之间的差额,是对资金所承担风险的溢价。“低风险低回报,高风险高回报”。

在资金定价过程中,”风险“是最为核心的因素。投资人每天的工作就是揭示风险、管理风险,努力使资金回报超出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由于风险都有滞后性,再好的投前审查,都会在投后失效,这便决定了投资人往往都十分谨慎。

2.固定回报的法律关系

“固定回报”的实质就是”借钱“,且利率是固定的。只不过在影视行业,往往把”固定回报“处理成两种不同的交易结构,即”借钱“和”投资+保底发行“。从法律角度而言,前者仅是一个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后者则是一个著作权法律关系。后者的投资方希望在作品中保留”署名权“等著作权中的身份权利,而财产权利则以固定回报的方式获得。“投资+保底发行”的联合摄制法制关系,容易落入“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进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情境。如何进行规避,我们将在以后的文章中进行专门的解释。在此,我们暂且忽略两种法律关系的区别,仅分析两种方式所共同面对的资金定价及风险控制的博弈难题。

3.投资方与制片方的博弈难题

我们把资金的出借方统称为“投资方”,把资金的借入方统称为“制片方”。投资方愿意借出资金,是因为他们在感到足够安全的前提下,预期能够获得高于其他投资渠道的回报。制片方愿意借入资金,是因为他们对于还款来源有充分的把握,并且借入资金的成本远低于其项目回报。只有双方都觉得安全,并且都觉得赚到了,这样的资金交易才能达成并持续进行。

投资方决定是否出借资金,全靠其对风险的预期与制片方给定的利率是否匹配,即价格合适。而投资人并非神仙,无法预测风险是否发生、什么时候发生、怎样发生、以及发生后的损失程度。投资方一旦借出资金,将完全“听天由命”。他们能做的,就是尽早去发现风险,并在风险来临前想办法逃走。除此之外,投资人所谓“风控手段”并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因此,投资人当然希望利率越高越好,即使扣除发生风险后的所有损失,仍然能够保有收益。

相反,对于制片人而言,其愿意借入资金的价格,必须很有可能远低于影视剧带来的回报。支付投资人利息后,尚能够有较好的盈余。

双方的诉求注定南辕北辙,博弈的平衡点取决于制片方能够给到投资方的安全因素。

4.投资方的安全感来自于哪里

能够让投资方感到安全的因素是,制片方“未来的收入是高还是低”以及“可供担保的资产价值高还是低”。

未来收入:

影视项目的收入往往周期较长,约1.5-2年。通常来讲,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收入的不确定性高,影视剧都是买方市场,下游渠道商(电视台/网站、院线)地位强势,金字塔效应明显。而且影视公司每年的项目数量较为有限,大部分公司是每年1-1.5个项目,收入来源过于集中于少数项目。且影视项目属于异质化商品,项目与项目之间基本不可复制,对于制片方的研发创新能力要求较高。

以上这些因素,往往导致制片方的现金流不够稳定,即使是较大规模的制片方也容易出现“大小年”。然而,优秀的影视项目往往毛利率非常高,一旦作品被市场认可,将很容易博得高达数倍的收益。在不同渠道重复播放同一部作品,其复制成本几乎为零,长尾效应明显。

资产价值:

影视公司均为轻资产公司,实际拥有的资产无非就是影视作品“版权”。版权资产实际的体现方式就是未来的应收款。制片方能够为融资提供的担保也无非就是版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这两种资产实际的担保意义均不大。版权价值其实是该作品在未来可能实现收益之和的贴现额,其价值很难评估且基本没有交易市场。应收账款的最终实现,往往十分依赖于付款人的配合程度,下游买家的强势地位,往往使应收账款的最终实现成本较高。从金融角度来看,两种资产的流动性都很差,无价也无市。

5.固定回报导致的恶性循环

综上,制片方无论从未来收入,还是从其拥有的资产价值角度,都很难给予投资方确定的“安全感”。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影视行业“固定回报”融资成本十分高,大多保持在年化20%上下。但凡是低于这个利率的,都夹杂着其他诉求。要么是希望成为某部作品的出品方,刷行业存在感;要么是愿意为新进入行业交学费;等等。这些均不是一个行业稳定的资金提供方,他们不可能长期提供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资金来源。

年化20%的资金成本,意味着若一个项目平均1.5年的周期,项目的财务成本便高达30%。试问,有多少影视公司,又有多少项目能够获得平均30%的净利润率。换言之,这样的资金成本将导致大多数制片方亏损。之前的投资便容易形成坏账,投资方血本无归。

这就不难解释,每年都有许多投资方退出影视行业,大多数都只进行了1-2轮的投资(即2-3年)。如果大家有心,可以去做一个调查,许多离场的人都认为是被影视行业”忽悠“了,并从此四处传播。每当到达这个周期节点时,纯粹的影视行业的财务投资方(以影视基金为典型),往往不得不考虑,要么彻底退出影视行业;要么进一步,自己去做制片方。

投资方为了对冲可能面临的高风险,不得不要求很高的利率。较高的利率,又极大地吞噬了制片方的利润。总体来讲,使制片方的发展不可持续,反而提高了坏账率。最终导致投资方血来无归,进而退出影视行业。影视行业的融资就这样进入恶性循环。

6.哪种投资模式更适合影视行业

以上道理,我相信大多数影视行业的同仁都司空见惯,但我们往往容易忽略其底层的原因。发展的实践,以及金融的逻辑,都证明固定回报不是影视行业可持续的融资模式。

影视行业具有的高风险高回报特性,应该更多地采用“风险共担/股权“的融资模式。这种模式要求制片方必须更加精于业务,更好地学习如何”包装“项目。同时,以更加坦诚的方式向投资方披露风险,并确定投资方能够承担这样的风险。

影视行业需要更愿意承担风险的”合格投资人“,追求固定回报的财务投资者不可能在影视行业长期生存。

在后续的专栏文章中,我将分析”风险共担“的金融逻辑,以及制片方、投资方怎样才能更好地进行融资匹配。

唐龙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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