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崔永元事件:明星或逃税2300万

崔永元“撕”范冰冰,只是揭开了明星收入畸高的冰山一角,这是会否对肃清行业乱象起到作用,我们拭目以待。

揭秘崔永元事件:明星或逃税2300万

“1000万酬金,现金税后款。”

“乙方指定化妆师,一月税后8万,甲方支付,化妆师只为乙方服务。”

“因有代言在身,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修改个人形象的要求。”

“在组期间3天不拍戏,甲方应提供乙方来回北京的头等舱机票。”

“乙方用餐标准,每天1500;化妆/梳妆费3万一次,服装费1万一次。”

“乙方拍戏期间因病不能工作,收取的服务费概不退还。”

5月28日,崔永元微博晒出一组拍戏合同,里面关于乙方的诸多条款,令人咋舌。而合同上写明的“范冰冰”三个字立马成为全网焦点。29日,崔永元继续发布消息,称“一个人演一出戏,签了2份大小合同,一份1000万,一份5000万,而演员只需要在片场4天。”

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不少媒体以此炮制出了“范冰冰4天拿走6000万片酬”的新闻,范冰冰工作室随后发表澄清声明,但并未否认“大小合同”的存在。

通过多方采访,小娱发现,明星由于收入来源较为复杂,由其衍生出的避税、逃税渠道更是五花八门,如明星片酬只拿“税后”,缴税成本嫁接给企业;成立工作室,走个体户纳税通道,可以将税率降低10%;签订“大小合同”,实际上是违法逃税。

而崔永元提到的“5000万”小合同,则可能涉嫌逃税2300多万,按照我国刑法对逃税罪相关界定,签订这份合同的明星以及甲方,很有可能要坐牢。

此外,还有一位金融从业者告诉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签“大小合同”逃税只是低级的,明星更高级是玩法是“股权杠杆”,去二级市场“割韭菜”。崔永元“撕”范冰冰,只是揭开了明星收入畸高的冰山一角。

1.“5000万”小合同逃税2300万

明星片酬成逃税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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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崔永元事件:明星或逃税2300万


根据崔永元贴出来的“税后1000万”与“大小合同”说法,范冰冰即在2015年8月20日之前,与某个甲方签订一项“拍戏”合约,共收取了6000万的片酬。范冰冰工作室的回应,首先是斥责崔永元破坏了行业规则,之后声明“范冰冰拍摄4天片酬6千万”的新闻为谣言,却并未否认6000万“大小合同”的存在。

“大小合同在行业里很普遍,明星逃税这块大家都习惯了,睁一只闭一只眼。”一位专攻娱乐产业的律师CC透露,崔永元捅破了明星逃税的“窗户纸”,很多业内人都认为他疯了。

CC对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表示,明星税务这里,分为合理避税和违法逃税两项。崔永元爆出的“1000万税后合同”,是大合同,属于明星方的合理避税,将纳税成本转移到了甲方身上;而另一份“5000万合同”则是数额更大的小合同,不对外公布,专为逃税而用。

熟知税法的律师苏苏士告诉小娱,明星的手来源主要有4块,包括签约公司取得的固定工资或股权激励、商业广告片酬、投资收入、个人工作室收入。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明星的工资薪金与普通人缴纳税款相同,适用于个人所得税课征;片酬为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于劳务报酬课征;利息股息红利按偶然所得课征;工作室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课征。”苏苏表示。

根据不同的课征标准,小娱获知,以上4项税种,以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为3%-45%;其次为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40%;再次为个体工商户税率,为5%-35%;利息股息红利为20%。明星的收入较高,在累进税率中,一般适用的都是最高档,即45%的个税、40%的劳务税和35%的个体工商户税。

揭秘崔永元事件:明星或逃税2300万

(征收部分为劳务所得的80%)

“明星片酬为避税、逃税的重灾区。”苏苏强调,“主要是方式是税后价、多阶段合同和大小合同,崔永元爆出的这个事,三项都占了。”

揭秘崔永元事件:明星或逃税2300万


本次撕逼的“主角”正是片酬税。小娱算了一笔账,以这份1000万的税后合同为例,甲方实际分3次付款,分别为500万、300万、200万,每次产生的税费为234万、140万、93万,总计467万,即实际片酬为1467万元;此外,相较与一次性付款1000万产生的469万税费,此处合理避税约2万。

另一份5000万的隐藏合同,如一次性支付,实际对应的片酬总额为7352万元,应产生2352万的税费,也即合同当事人可能涉嫌逃税2352万,在应纳税额中占比32%。

根据我国逃税罪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主体责任人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CC告诉小娱,如果税务部门就此追究,“5000万”小合同中的甲方和明星都免不了被追责,“罚款事小,坐牢也有可能。”

除了分段合同、拿税后款、签大小合同等避税、逃税的惯常套路,明星避税还有“艺人变身员工法”,创建工作室,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工作室等。

“员工法”最常见的就是艺人身兼“制片人”、“顾问”等各种头衔增加工资。

创建工作室,这些工作室一般是指由几个人或一个人建立的组织,是一处创意生产和工作的空间,但也有很多演艺人员的工作室室,只是挂了名并没有真正注册,多数类似于个体工商户,走个体工商户纳税通道。采用这种方法,可以使税率由个税的最高档45%,降至35%。

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工作室,包括大名鼎鼎的影视文化公司避税天堂霍尔果斯、横店影视城所在地浙江东阳、明星工作室齐聚的上海松江区以及无锡数字电影产业园等。唐德文化以及范冰冰创办的爱美神影视,其注册地址就是在无锡。

2.“千万合同”或指《挑战者联盟》 更高级的是股权杠杆

5月31日,在接受“腾讯一线”的采访中,崔永元表示,除了一份一千万片酬的合同,另有一份五千万的合同,并不是范冰冰的。“你们看到我晒出来的合同,至少牵涉5-8部电影。”

通过联系崔永元微博所发内容,明显地能看出他在含糊其辞。不少媒体猜测,1000万、5000万的大小合同就是崔永元暗指范冰冰。

根据“1000万合同”中的日期,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查询了2015年8月左右范冰冰的行程。

2015年9月,由华策影视和中喜传媒联合出品《挑战者联盟》上线,范冰冰为节目常驻嘉宾。公开资料显示,《挑战者联盟》于2015年6月14日开机,10月17日录制完成。根据其官方微博的信息,2015年8月份,范冰冰正在剧组参加节目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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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娱乐圈人士告诉小娱,综艺节目通常是录4天出2-3期,根据崔永元的爆料,范冰冰在片场待4天,确实很符合综艺节目的录制规律。

此外,根据搜狐网的公开报道,范冰冰2015年给《极限前进2》的报价为6000万一季;同样是2015年的户外真人秀,《挑战者联盟》的片酬也应该在6000万/季左右。

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就此联系了华策影视和中喜传媒的相关工作人员。华策影视的宣传人员告诉小娱,“时间太久,无人清楚,只知道范冰冰确实有参加录制。”中喜传媒的相关人员表示,“2015年8月确实是《挑战者联盟》的录制时期,范冰冰作为常驻嘉宾,录制的时候肯定在。”

券商一位高管人士对小娱分析,现在明星与资本市场捆绑紧密,逃税、漏税这种小儿科实在算不了什么。“拍电影或者电视剧这里,动不动就冒出天价片酬,过亿的,但其实真正到手的现金没那么多,很多时候是通过上市公司收购明星的影视公司,签对赌协议和股权置换。”

通过签对赌协议和股权置换,明星就成了各家影视上市公司的股东。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这些艺人的收入原本应该是其应该支出的成本,现如今反而通过资本运作转化成了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这样可以做大利润表,提振股价;对于明星而言,则可以卖掉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完成自我价值的放大,收割二级市场的“韭菜”。

如2016年,华谊兄弟先是在10月份以7.56亿元的价格收购了李晨、冯绍峰、Angelababy、郑恺、杜淳、陈赫等明星股东持有的浙江东阳浩瀚影视娱乐有限公司70%的股权,对价相当于明星股东承诺利润的12倍;随后又以10.5亿元的价格收购了冯小刚等知名导演、制片人持有的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70%的股权,对价相当于股东承诺利润的15倍。

“对于被收购的明星持股公司,交易对价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股权和少量现金流,如果这些明星持股公司没有得到足够的现金回流,很容易出现流动性风险,而这种风险一旦发生,会反向通过一系列杠杆传导至二级市场。”这位券商高管人士分析。

2016年,唐德影视也曾拟收购爱美神影视51%的股权,爱美神的估值一下飙到了8.5亿,与唐德2015年净资产额相当。而当时爱美神成立不到一年时间,性质相当于一个壳公司。随后唐德公布收购计划失败,原因是双方未达一致,业内一致解读为监管层已意识到这类收购的风险,即使唐德不终止,最后也会被叫停。

虽然收购遇阻,但唐德影视并未就此罢休。为了绑定范冰冰,2016年,唐德又出资与爱美神共同成立了无锡唐德文化传媒公司,目前爱美神和唐德股权占比为51%和49%。查询唐德2016年和2017年财报,目前,小娱暂未发现无锡唐德与唐德影视间的“不寻常”玩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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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至2018年2月17日,范冰冰、赵薇等明星持有的唐德股权迎来解禁期。

不管是从人性、资本逐利角度来看,或是以华谊IPO明星股东的先例来看,一旦过了解禁期,明星股东会毫不犹豫选择减持套现,获得巨额投资收益。小娱推测,2018年范冰冰、赵薇、张丰毅将会迎来自己的减持潮。

目前,有媒体报道,唐德的前十大股东北京鼎石源泉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已经按捺不住,在2017年2月17日解禁期刚到就减持了1350万股,套现过亿元。此外,根据唐德公告,大股东北京睿石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月28日也发布了减持预披露公告。

现阶段,明星收入畸高成为行业里不争的事实,身处一线顶级流量的明星,吸金力更是惊人。目前各部门已联合开始抵制现象,如广电总局多次对行业喊话“明星限薪”;2017年,国家税务局提出对演艺行业重点检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收购明星影视公司也持审慎态度;2018年,三大视频网站还联合发声抑制明星高片酬。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通过本次事件,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发现,明星想要避开“限薪”的紧箍,不止有低级的大小合同,还有高级的杠杆操作。崔永元“撕”范冰冰,只是揭开了明星收入畸高的冰山一角,这是会否对肃清行业乱象起到作用,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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