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目前,业内关于“阿里影业徐远翔事件”的讨论已经慢慢从编剧圈的情绪发泄转为对整个编剧制度以及电影工业化生产流程化的思考上来。
归根究底,双方之间的矛盾核心点在于,阿里影业试图让编剧工作变得更加商业化,而部分编剧又偏向于艺术创作。
不过,艺术与商业之间的争论,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但鉴于此次阿里影业的关于“不再聘用专业编剧,而找十几个贴吧和同人小说作者”引发了如此大舆论波澜,小娱更多愿意探讨下“同人作者”的话题。
据小娱了解,在百度贴吧动漫分类排行榜TOP500中,同人文贴吧占75个;文学话题分类排行榜TOP500中,同人文贴吧占105个。
除了在百度贴吧中广泛分布之外,甚至连网上一些知名的网络小说也属于同人作品。比如,《盗墓笔记》就曾经是《鬼吹灯》的同人作品。
那么,徐远翔口中所说的同人小说作者到底是什么鬼?为什么阿里影业放着专业的编剧不用,非要找贴吧吧主和同人小说作者当编剧?
1.有多少人是从徐远翔事件才知道同人作者的?
在天津“原创与IP相煎何太急”论坛上,徐远翔关于“不再聘请专业编剧的说法”引发了一部分编剧的愤怒。
徐远翔在论坛上说:“我们会请IP的贴吧吧主和无数的同人小说作者,最优秀的挑十个组成一个小组,然后再挑几个人写故事。我不要你写剧本,就是写故事,也跟杀人游戏一样不断淘汰。最后那个人写的最好,我们给重金奖励,然后给他保留编剧甚至是故事原创的片头署名。”
在这句话中,IP的贴吧吧主不难理解,但对于平时不接触二次元的人来说,“同人小说作者”可能有些费解。
其实,“同人”一词,一般认为来自于日语“どうじん”(音doujin),意思是志同道合的人们,通常用于ACGN圈。而同人小说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打个比方说,《西游记》是一部原创作品,而后来的《大圣归来》、《西游降魔》等根据《西游记》进行二次创作的剧本作品都属于同人小说。
在二次元文学创作平台“白熊阅读”创始人郭笑驰看来,同人作品归根结底根植于原创作品,其创作初衷也是因为对原创作品的喜爱,但相对于大众主流文化,同人小说作者的创作者算是小众群体,全国不过才几百万人,此次同人小说作者群体因为编剧事件被拉上曝光台,实在出乎意料。
2.阿里看上了同人作者什么?
令人好奇的是,阿里影业为什么放着专业编剧不用,非要找一些偏向于二次元的同人小说作者来改编IP故事呢?
徐远翔在接受毒药APP采访时这样解释:通常编剧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驾驭某个超级网络IP,而与此同时,又有为数众多的网友和书友,喜欢这个作品,热爱这个作品,甚至写出了几百万字的同人小说,在这个情况之下,请到原作的忠实粉丝,在尊重原作和热爱原作的基础之上来写故事,是一种创新,也是对于原作的充分尊重,以及对于网络民意的最大尊重。
其实,用同人小说作者来创作故事,是提取粉丝嗨点的一种做法,对了解网络小说、游戏、漫画的粉丝粘性是有好处的。结合阿里影业的自身战略来看,今后,他们要着重开发绝对偏向20岁左右年轻人的市场化电影,而基于此,对这类电影有写作能力,贴近这部分受众的写作者,往往是贴吧吧主和同人文作者,这些人要比所谓的成熟职业编剧有先天优越性。
在郭笑驰看来,这种优越性还表现在同人作者的创作,是对原著充满爱和尊敬的。“一个准备进入某个同人圈的粉丝通常会这样发展:①喜欢某部作品,开始搜集喜欢的角色或Couple的小说,;②通过喜欢的角色、Couple、作者结交到和自己一样的朋友;③消费原作周边、消费出版小说、线下展会等。”
打个比方说,阿里影业要改编一部关于《加勒比海盗》的电影,受众定位是年轻人,这样从改编作者的角度来说,《加勒比海盗》的年轻粉丝远远要比50多岁,整天闭关磨剧本的专业编剧脑洞要大得多。
当然,除了创意以外,也许阿里影业还有IP改编报酬方面的考量。根据小娱了解,目前,业内一些知名原创编剧改编IP的费用可高达几百万,但像国内比较知名的同人小说网站晋江、起点等,旗下的同人小说作者收入每个月写几十万字最多才有几万元的收入,其他不知名的同人小说网站作者收入有些每个月3000元就封顶。
但创作报酬低,并不代表同人小说作者作品质量低。有些同人作者会对原作的精准理解,从原作中创造出新的意义,在同人创作和消费的群体中建立规范和话语体系,产出文本作品等,有时候好的同人作品可以比肩甚至超越原作。比如《五十度灰》和《盗墓笔记》。
同样情况下,同人小说作者“物美价廉”还可以随便挑选,难怪阿里影业今后要用同人小说作者替代专业编剧了。
3.同人作品打通一条新的商业化渠道
阿里影业这个不经意的偶然把小众的同人小说作者群体推上了风口浪尖。
其实,同人小说产业看似小众,实则有一定开发空间。有数据统计,在百度贴吧动漫分类排行榜TOP500中,同人文贴吧占75个;文学话题分类排行榜TOP500中,同人文贴吧占105个。此外,每年在全国各地都会举办不同名目的多达几十场的同人祭(专门用于同人作品包括小说、漫画等以及相关周边贩卖和cosplay的大型集会),每届同人祭日均人流量均在5W以上,这些都成为同人创作的商业价值潜力。
但由于同人作品本质上属于原创作品的衍生品,仅仅是出于兴趣写作或制作的同人作品,如果不商业使用,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行为;但如果正式出版,实际上是侵犯了原作品的版权,这也导致了同人产业的商业转化率不高,一般的同人作品只能在只在同人展或者是网上卖。
比如上个月,在北京开机的网剧《摸金符》最初版本就是一家出版公司“炮制”的同人小说,由于原创作者天下霸唱对同人小说非常反感,并不认可此版本。甚至准备重新写这一版的小说,并更名为《新鬼吹灯之摸金符》,与《鬼吹灯》其余作品撇清关系。在国外也曾经存在这样的同人作品与原著作品版权纠纷的案例,J·K·罗琳起诉哈利·波特书迷出版的《哈利·波特词典》侵权,并获得胜诉。
J·K·罗琳
在商业转化方面,目前同人业内已经找到了两个比较稳妥,且不产生纠纷的办法。
第一种办法是与原著作者协商解决。由于同人作品往往会扩大原作的影响,间接增加作者的收益,而且创作同人作品的几乎都是铁杆粉丝,有些原作者在采取默许甚至鼓励的态度。例如电视剧《逆水寒》播出之后,经小说原作者温瑞安和电视剧制片方的授权,南京出版社将部分网友创作的同人小说集辑为《〈逆水寒〉同人小说集》公开出版。
第二种方法是,要想真正商业化必须去除原作痕迹。比如,《暮光之城》的同人改编成《五十度灰》,最后是去掉了原作角色名改成了新的人物;再比如说,《盗墓笔记》其实是《鬼吹灯》的同人作品,后来为了正式出版,就把《鬼吹灯》的内容删掉了。
而阿里影业这种新的剧本生产模式又为同人作者提供了另一条实现商业化价值的方式。即便有些同人作者在剧作上的创作能力很差,但是他只要对大众的情绪以及审美抓取够精准的话,在做出故事构架之后,完全可以由专业编剧做成剧本。
这样看来,阿里在为同人作品打通一条新的商业化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