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坊(匪我思存版权代理商)要求的是一年版权费1200万。我不禁奇怪,到底是谁欺负的匪我思存”、“没有违约,却要倾家荡产。”
这是近日被匪我思存起诉的《迷雾围城》片方紫晶泉制片人常莎,她发表的一篇微博。
3月12号,还有3天授权即将到期的电视剧《迷雾围城》开机。
之后,原作者匪我思存在面对娱乐资本论的专访时就表示:“这件事我们一定会起诉到底。”她认为其:“除非在3月15日完成电视剧全部拍摄并播出完毕,否则就是侵权。”
在他们双方的回应中,娱乐资本论还发现了多家影视公司的身影,无论是被质疑“转手卖IP授权保底”的紫晶泉,还是被质疑“瞬间涨到1200万一年”、“接下来要转卖给其他家”的匪我思存,都只是IP热潮下的一个简单缩影。
要知道,目前开拍的影视剧,多是在三五年前就买下了影视改编权,如今纷纷面临续约,但IP的价格已和当年不可同日而语。
另一方面,作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在逐渐提高。曾经被文学公司和影视公司要求签下版权合同的老作者们,随着自身名气的飙升已经不再需要依附于平台。他们越来越明白,与其被别人蹭IP,不如自己投身于影视产业链去开发IP。
于是,越来越多顶级作者开始脱离原有的制片公司钳制另立门户:天下霸唱成立“向上霸唱”工作室,江南成立灵龙文化;韩寒成立亭东影业,将拍《三重门》;匪我思存成立双羯影业。
而像此次匪我思存一样的纠纷,在可预计的未来,恐怕会越来越多。
1.匪我思存首次回应《迷雾围城》纠纷:怀璧其罪的人是我
此次围绕《迷雾围城》引发的微博口水战,双方各执一词,但在小娱看来,双方最明显的存在以下五点争议:
争议一:接近到期日开拍是否违约?
制片人常莎在长微博声称:“我没有违约,却要面临倾家荡产”。
匪我思存的经纪人吴小姐则告诉娱乐资本论,尽管片方抢在合约到期前几天开拍,但后续的动作都属违约行为:“记忆坊授权给片方的包括作品改编权、拍摄权等,这一系列动作都需要在合约规定期内完成。”
针对于《迷雾围城》的版权纠纷,大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君丰认为: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片方在合约到期前几天才开拍,应该属于预期违约行为。
对预期违约,张律师进一步解释道:“就是合同还没到期,但是通过对方的表示或者行为(开拍电视剧),合理预见出对方将来一定会违约,无法履行合同,因为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片方不可能拍完整部电视剧。”
争议二:版权到期,授权方没提醒?
常莎认为:“在我们投入了几千万的拍摄资金之后,记忆坊突然提出索要影视版权的续约费。”
而匪我思存表示:“早在去年12月份我们就曾多次找过且与片方洽谈续约。而对方态度冷淡地说,这件事等授权到期时再议。”
争议三:1200万续约,贵不贵?
常莎认为,授权方提出的1200万的续约费“是一个足以令人震惊的数字。”、“1200万可以在中国任何城市买下顶级豪宅,无论如何都不能称为匪我思存口中‘象征性的低价’吧?”
“我们最初和片方提出的续约价格,连这个的一半都不到。”对于这个价格,记忆坊的沈总回忆:“可能是觉得自己拍不出来,合同到期前一段时间,紫晶泉在四处倒卖我们的授权,他们的要价圈内人都知道。”
据沈总透露,今年3月15日合同到期,由《迷雾围城》改编的电视剧《人生如若初相见》赶在此前几天在横店开拍。而这次来找记忆坊谈续约的不止是常莎,还多了完美时空传媒的CEO王曦。
“我们真的没有想到,对方(指完美时空)竟然连当初的合同都没看过,就同意加入了电视剧的投拍。”沈总表示:“既然紫晶泉已经将授权转让,相当于我们要和完美时空签约,所以提出的价格是1200万。这个价格其实比市场价要低。”
就此娱乐资本论求证了一些相关人士,他们均表示匪我思存在网文业内属于最顶级的作家,在水涨船高的IP改编热潮下,1200万并不属于漫天要价。
虽然1200万在如今真的不算什么,但娱乐资本论也打听了一下5年前匪我思存某个IP的价格,“几十万吧,在当时还是有点小贵的。”
争议四:记忆坊背着作者抬价?
常莎在微博中提到:“我一直在猜疑,到底匪我思存对事实是否完全知情?这1200万的要求是饱受欺凌的匪我思存个人提出的,还是记忆坊公司的要求?”
对此匪我思存只有苦笑:“这纯属臆测。我和记忆坊合作多年,第一本书就是在这里出版的,记忆坊从出版方变成了我的版权代理方,我们之间很默契。常(莎)文里说自己怀璧其罪,其实真正怀璧其罪的人是我。”
争议五:作者不配合电视剧宣传?
常莎声称:“我们所有活动及开机仪式均继续邀请匪我思存参与,她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推托。”
面对这种质疑,匪我思存非常无奈的向小娱说:“片方曾提出让我挂名电视剧监制或编剧,可能是想从制作经费中挤出钱来交续约费。如果挂名了就要对自己的作品负责,我并未参与《迷雾围城》的改编,于是就没有同意。当时是希望能够一码归一码,按正常途径续约。”
令匪我思存和记忆坊没有想到的是,片方此时已经打着其名号四处宣传。在电视剧启动仪式的新闻通稿中,多次强调“原作者匪我思存亲自操刀,参与剧本创作”。“这种行为真的令我们十分诧异和愤怒,”匪我思存说。
在微博上诉苦一旦违约沉没成本高昂的紫晶泉,是否通过转卖影视授权而提前收回了成本?小娱多次尝试拨打制片人常莎的电话,接通后对方以“现在不接受任何采访”为由挂断。
完美时空的副总经理闻艺则在电话中直接否认了曾找记忆坊谈续约一事,称此事完全由紫晶泉来对接:“版权纠纷的事情我们不太方便回答。电视剧由我们和紫晶泉共同开发,但版权问题由紫晶泉负责,我们并不知道续约到期的事。”
2.IP热潮下,不再甘于签“卖身契”的作者自立门户
围绕文学改编的版权纠纷,最初引发关注的可能要算光线与乐视争夺《何以笙箫默》的影视授权。由于影视版权的期限与电影拍摄过程不确定性产生的矛盾,导致合同到期而作者拒绝续约的尴尬局面。
而去年的《鬼吹灯》版权纠纷则是作者与文学公司的权力撕扯。天下霸唱宣布将两部作品授权改编成网络剧,遭到阅文集团和企鹅影业的抗议,认为作者已将《鬼吹灯》全部的著作权卖给阅文;天下霸唱则声明后续创作的《鬼吹灯》系列作品,著作权完全归属本人所有。至于尚谈不上IP概念的《芈月传》,也因为署名以及著作权问题,蒋胜男和剧方闹上了法庭。
在优质内容成为最稀缺资源的时代,白金作者的网络文学作品无疑成了影视公司、文学公司的兵家必争之地。如果说早期的抄袭是暗偷,那么如今的版权纠纷就是明抢。处于漩涡中心的作者,如何能够保障自身利益?
匪我思存对小娱感叹,国内法律对于作者知识产权的保护是远远滞后的:“如果我去打官司,我首先需要证明自己是匪我思存,还要证明书是我写的,以及支付各种诉讼费用。就算打赢了,赔偿费也比不上付出的艰辛。”
相比之下,违法成本在匪我思存看来,却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影视公司的电视剧、电影依旧照拍不误,甚至顺利播出;文学公司则借着多年前囤积下的大量低价IP高额变现,多数作者因为当时签下的买断条约而无法获利,甚至还要被迫签署全版权合同,把著作权无条件转让给公司。
于是越来越多顶级作者开始脱离文学网站的钳制另立门户:天下霸唱成立“向上霸唱”工作室,江南成立灵龙文化,匪我思存成立双羯影业,从过去专注于IP生产,到如今开始进行IP孵化与制作。
匪我思存就告诉小娱,当下不少网文作者转行担任编剧或者监制,其实是顺应了大的发展趋势,因为“没有人会比作者本人更懂得作品的细节。”
小娱也认为,和爆款IP本身相比,知名作者亲身参与影视剧的开发,相当于为影视作品的质量进行背书,宣传效果也比单纯借IP炒作要好得多。
比如说韩寒,他自己参与的《后会无期》,虽然剧情完整度欠佳,但仍能获得高票房;倒是他之前的《长安乱》,因为没有他的参与,而导致票房扑街。可见在如今的IP时代,作家也越来越进入了影视圈的核心,成为IP中的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