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禁毒条例》,规定涉毒艺人三年内禁止参与影视剧和文艺演出,禁止代言商业广告,相关单位若播出其影视剧及广告,将面临最高广告费用的三倍或者20万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