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二创下架风波:优爱腾无差别投诉,B站被动扛鼎

“我们剪刀手好像真的要完蛋了!”

作者/宁飞虹


“剪的《司藤》相关开始下架了!”

“我刚剪的《长歌行》马上就被下了,还是没带tag的那种。”

“《棋魂》的基本都被下了,我真的很喜欢这个剧,做二创也是为了安利这个剧。”

“我就是个新手小白,《最好的我们》五周年就剪了2个视频,为什么下我的呀?”

“一个《长安十二时辰》只有22秒混剪被下了,三年前的视频了,到底是怎么打击的?”

……


4月23日,影视行业再次倡议清理侵权短视频,不少剪刀手发现二创视频开始遭到大批量下架。


“我们剪刀手好像真的要完蛋了!”



这份再次发表的联合声明,增加了500位艺人的署名,还对具体侵权行为的描述做了调整,将“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改为“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


但是,二创创作者发现被下架的视频中,有些并不属于这个范畴。一位匿名创作者投稿说,自己拍摄一则DIY手机壳的视频,由于使用了《大宋少年志》的角色作为卡通形象而要求被下架。



更有甚者,一位up主仅仅是手工复刻了《侠探简不知》中叶笑笑的一个发簪,没有引用任何剧情片段,也因版权原因要求下架了。


甚至,各平台自己发起的官方二创大赛,参与过活动的二创视频也没有受到保护。在播的《拜托了班长》在微博发起了二创剪辑活动,但在活动介绍末尾却赫然加上一条“活动结束后请自行下架作品”,剪刀手们一致认为“这简直是在卸磨杀驴”,“一幅过河拆桥的嘴脸”。



剪刀手们一片哗然,疑似“一刀切”的做法加剧了他们的愤懑,他们开始在微博上发声,关于剪辑侵权边界、创作自由空间的言论形成交锋。


不少人感叹视频剪辑本是“为爱发电”,没有任何商业回报,还能为影视剧带来流量,两者不应该处于完全对立面;一部分人则认为短视频侵权行为的界定不明晰,如果一棍子打死,那二创文化的发展环境实属令人不安。


同时剪刀手们也不断向B站提起申诉。小娱从业内从业者处得知,B站目前处于被动的状态,迫于版权投诉压力进行了大批量下架的处理也很无奈,但也尽所能保住高质量的二创作品。


此次公众争议的背后,是强调知识产权规范必要性与正确性之外,忽略了给予创作者合理使用的明确界限,进而压迫了创作者的生存空间。小娱为此采访了剪刀手、影视从业者及相关律师,在这场辩论背后,没有谁赢谁输,只有碰撞与博弈下对利益平衡点的思考。


二创遭无差别下架,剪刀手陷入创作困境


声明发出后,@剪刀手吐槽bot收到了不少视频下架的投稿,发现被下架的视频类型各式各样,完全猜不透规律。


剪刀手轩辕表示只是用了原剧的IP剪性转版/古代版/穿越版,这样的二创剪辑都会被下架,她此前创作的一支性转版《隐秘的角落》就因版权原因被锁了。

 


一位匿名者则从自己创作的刘亦菲和陈飞宇的拉郎视频被下架发现,没有带剧名标签、没敢参加平台的任何活动,而且还是自配音,只带了演员,但这样的剪辑也不被允许。



剪刀手小姗告诉小娱:“前一阵子我被锁得比较多的是与《暮白首》相关的剪辑,我向B站申诉的时候,给到的回复就是‘根据版权方要求本站撤下该片’,就是我的视频在版权方的名单里面”。


另一位剪刀手发现声明发表之后她在19年剪的《长安十二时辰》的衍生视频也被下架,在申述时给到的回复是B站收到了长视频网站的法务文件,法务文件给出了明确的BV号。


不少剧集在剧播期间发起二创大赛,剧播完后参与过比赛的视频纷纷下架,最近刚完结的《司藤》就是一个例子。包括曾经发起过二创大赛的《鬓边不是海棠红》《穿越火线》,剪刀手们也遇到参赛作品被下架的情况。



二创的投稿几乎是零成本帮助剧方带飞热度和话题,“它们投入很少,我们基本属于免费劳动力”,小姗说,“我看到过的最好的一次是《镇魂》的二创比赛播放量第一有奖金,其他大多数是签名照、海报、官方图册之类的。”


小姗认为现在的这个协议很笼统,没有给到一个很详细的细则,“比如说哪些剧明确受到保护不能使用素材;视频创作里用到这些素材的时长不能超过多少;还有想让二创带热度的剧,最好是能承诺以后不会下架。”



另一位up主则表示,剪辑的韩剧《文森佐》相关视频先后被腾讯和优酷两个平台要求下架,这位up主在申诉时说道自己并不是从这两个平台获取的视频素材,但得到的回复是与资源获取的方式无关,只要平台方提供版权证明,就可以下架视频。


很多剪刀手对于版权保护的认知也有限,比如一位UP主剪辑的韩剧《请回答1988》相关视频被爱奇艺要求下架,她表示虽然爱奇艺有引进版版权,但自己使用的是购买的蓝光碟版本,她可以出示购买证明。但很明显其混淆了观看权和传播权的范畴,以致于对于侵权与否的标准也不了解。


这些情况都加剧了剪刀手们的担忧与惶恐,一方面他们与平台方、内容方在版权认知上达不成共识,也没有渠道去进一步申诉与讨论;另一方面,这种局面更让他们认定一刀切的懒政做法,平台的强势让他们产生创作空间受挤压的悲观心理。


二创为何会被下架,视频平台间的攻防战


那么,剪刀手们的视频被下架,真的完全受到联合声明的影响吗?



小娱询问了一位B站的内部知情人士,得知各视频平台的投诉向来有之,以往被下架的内容也大多是平台投诉的结果。而在23号声明再发表后,出现了一波投诉的高峰。


“根据IP的不同会直接进行一波抓取投诉,比如以关于某某电视剧剧名或者视频素材为关键标准进行抓取,对所有B站相关内容进行投诉。少的话一次投诉10-20个视频,多的话一下子会直接投诉三四百个。这些投诉不会筛选哪些是纯转载哪些是二创,只要用到了相关素材都会包含在内。”


据悉,投诉时列举的法务文件也会较为详细,“会明确侵权平台,然后侵犯了什么权比如说著作权,然后是哪些剧把剧名列出来,再下面就是具体的视频稿件。”


面对这些投诉,小娱从B站知情人处获悉:“平台是真的在扛,能保的我们一定保。那些纯搬运的、拼接的是真的保不了,其他二创的视频在第一波筛选的时候会尽量保下来,但没有下线的视频还会被反复投诉,有些稿子被投诉不下30遍,那如果实在顶不住,就会优先把高质量的保下来”。



这也是为何针对同一个题材的作品,反而是许多热度相对较低、播放量不太好的视频会被下架。更头部的并非没被关注,而是被“保护”了下来。“尤其是联合声明出来之后,对于一些新手创作者非常不友好,他们粉丝积累没有那么高,剪的视频可能也没有那么优秀,但迫于压力就只能给下掉了”。上述相关人员无奈道。


至于为何二创视频会和纯搬运、CUT卡段等遭到无差别投诉,小娱从某长视频内部人士得知,视频侵权投诉有中间商(一般为中小型律所,因为量大业务小,这种官司业内戏称为苍蝇官司)帮忙运营,中间商为了尽可能多地处理版权谋取利润,他们可能不会去仔细筛选哪一些二创视频构成真正的侵权。


由于B站的相关投诉是人工处理,所以当出现处理不及时、或是下架率不足的情况时,中间方就会再次反复投诉甚至是“律师函警告”。


甚至,由于内容部门和版权部门的考核机制或利润点不同,版权方中间商在其中的投诉运作,往往不会顾及到对内容部门的损害。“有时会出现同一个项目,一边进行官方的二创比赛,但另一边相关内容还会收到大量投诉的情况,这也是对中间商监管不力,沟通不到位导致的。”


最近在播的某剧便面临着这样的情况,相关知情人士告诉小娱:“这些官方合作下投稿的视频在合作期内是不会被下架的,但在合作结束后会重新被纳入可投诉范围。”


显然,近年B站也加入到内容生产方,开始进入长视频竞争中,今年3月爱奇艺起诉B站,B站因二创视频官司缠身。同时,腾讯、优酷也因为版权问题与B站存在纠纷。


这背后体现的也是各平台在内容版权上的利益博弈,因而各平台在版权保护和维系平台内容生态上的取舍,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剪刀手们的创作。


二创是不是侵权?版权边界探讨还需谨慎


到底二创算不算侵权,它是如何构成侵权,很多剪刀手认为这个协议对于侵权的定义很不明确。


“如果我们的同人剪辑,让别人误解说创作者是这个东西的版权所有人,然后因为创作该视频产生了一些商业收入,并且这个利益可能会损害原作的利益,我觉得达到这样的条件才会构成侵权。”剪刀手小窗说。


“打个比方说我们大学毕业的时候写论文,我们也会引述别人的文献,标注出处就可以了,难道说我们去找到这个作者授权或者说给作者提交版权费吗?我觉得不能所有事都这么一概而论。”


小娱询问了知识产权相关律师,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说道,“通常来讲一定要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是也有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不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这种情况的使用主要是合理使用。但是合理使用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比方说是为了创作某部作品而适当使用他人的作品,但是这种使用要指明作品的来源、署名这些条件。”


“所谓的剪刀手进行再次的创作,他必然会使用到原作品中的相关内容,它所引用的范围如果说超过了适当的比例,那么这种情况肯定也是属于一个侵权行为。”


当然这里面会涉及到网络平台、内容出品方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目前来看至少法律对于这种边界是比较明确的,但是确实很难做到各方利益平衡。”



王国华认为,“短视频实际上为社会公众对影视作品的了解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这样传播的渠道我个人认为是不应当被堵塞,应当更加去鼓励。但另一方面,如果涉及损害权利方的合法利益,这是应该被制止的,这可能更需要各方把控自己的边界。”


一些剪刀手也列举油管的做法,希望可以得到借鉴。“创作者在上传视频时,系统不会阻止上传,但是会在后台提示哪一段有侵权风险,如果造成侵权你的视频赚取的收益归版权所有者,就是可以播放,但是挣不到钱。”


确实,当下长短视频对用户注意力争夺加剧,平台间明争暗斗“盗版大清理”的展开如火如荼。但小娱认为目前大部分用户对版权的认知并不全面,平台对于视频创作的监管也并不完善,而且一刀切的做法也明显不符合内容生态的规律及影视宣传的需求。


姑且认为当下只是初始阶段的一种粗放型做法,在提倡版权保护的大前提下,在未来能更精准地区分出哪些视频创作真正构成侵权,对于影视宣传起到正面作用的同时又保护了创作生态的自由与创作者的权益,相信能取得一个较为折中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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