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侵权林海音乐作品事件又有新进展。
事隔5天,6月13日,海底捞方面再次回应,表示双方签署的协议在2017年11月18日到期之后,并未进行续约,之后继续使用林海的音乐是错误,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并未平息此次事件。在当天晚上,“海底捞回应林海”还上了热搜。
甚至有网友评论“也就是说我开个店也可以用海底捞的招牌,人要是告我,我就招牌换了,再说一句sorry,可以了吗?”“阴阳怪气的海底捞”
事情的源头要从6月8日说起,中国传媒大学教授、音乐人林海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篇长文,控诉海底捞侵权,在未获得著作权的情况下,公开使用《琵琶语》等曲子作为背景音乐,并“跪求各位乐迷、广大网友声援!支持音乐行业!没有版权,音乐之路又在何方?”
6月9日,海底捞仍未对此事件给予任何回应。林海音乐工作室又发了一份“关于对海底捞无视我方请求不做任何回应的声明”。
6月11日晚间,海底捞回应了“关于林海显示起诉我公司一事的说明”,但这并未让林海满意,随后一篇名为“店长知其微博粉仅10万后不回应”的文章把此次事件推向了一个又一个高峰。可能是被逼得无奈了,这才有了6月13日的正面回应。
事情发展到现阶段,基本上双方都承认侵权行为。
其中稍有疑惑的是,根据海底捞发出的公告显示,从授权期限到期(2017年11月19日)到2018年6月8日,有半年的时间。也就是说,海底捞的实际侵权时间为半年。为何林海在这个时间点进行公开维权?
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联系到林海音乐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对方今日(6月15日)告知“我们目前进入诉讼,律师要求我们不能对外透露信息……”
当小娱问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问题时,发现微信已被拉黑。
虎知队律师张艺馨曾公开提出了这样的思考:林海老师虽然是正当维权,但是在公告中言语难免有些煽动网络情绪的成分,比如“不断欺负,一而再再而三地试探”。法律对于侵权的判定不会考虑客观因素以及维权者的动机,在维权的方式上,是否可以利用公众身份煽动网络情绪呢?
尚且不论这次事件的孰是孰非。可以确定的是,这不是音乐行业第一次出现侵权事件了。
从高晓松喊话《跨界歌王》,到毛不易翻唱李志歌曲涉及侵权,再到“小米音乐”APP违法传播音乐作品侵权……好似侵权无处不在。到底什么情况下使用音乐会造成侵权呢?又该如何获得这些权利?
1.音乐侵权“猝不及防”
自打音乐版权之战开始时,音乐侵权就总会被拿出来说一说。根据国家版权局的资料显示,2009年,全国首例酒店和餐饮行业侵权使用背景音乐的案件就已在浙江省正式立案受理。
9年了,回看已过了一半的2018年,音乐侵权现象似乎更加频繁了许多,小娱在微博中搜索“音乐 侵权”字样,曾引起轰动的、未引起轰动的,有不少音乐侵权事件出现(不完全统计):
1、2018年1月,毛不易因演唱李志的《关于郑州的记忆》引发版权问题,之后毛不易诚恳道歉,表示“对于李老师的一切维权行为予以全力配合”。
2、2018年3月,参加过《明日之子》的徐秉龙,抄袭日本吉他大师名曲,遭到网友围攻,表示“丢了中国原创音乐人的脸”。
3、2018年4月,陈彼得诉讼电影《九层妖塔》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创作的《迟到》作为电影插曲一案,法院正式判决。
4、2018年5月,中国音乐著作协会在北京地区法院同时起诉“小米音乐”APP违法传播音乐作品构成侵权,两案索赔金额都达单曲人民币3万元以上,现已被法院受理。
5、2018年5月13日,高晓松在微博上喊话《跨界歌王》,怒斥节目里徐静蕾演唱的那首《恋恋风尘》没有受到自己的任何授权,甚至连词曲作者也不标注就直接商用播放。
6、5月22日,吴秀波在《跨界歌王》中翻唱《儿时》,被指未获授权。
7、6月14日,易安音乐社在直播平台中,翻唱耀乐团歌曲,未获授权,耀乐团表示“翻唱可以,表演也可以,但这字幕可能不应该是这么打的!”
8、今天(6月15日),音乐人Noicybino发微博称自己被侵权。
可以看到,除了未经许可在商业场合播放背景音乐外,卡拉OK厅未经许可使用音乐作品、电影电视剧未经许可使用音乐作品作为片头曲、片尾曲、背景音乐、插曲,抄袭音乐作品的前奏、主歌、副歌、过门或结尾的旋律等,都属于侵权。
上述侵权行为有的纯属无意,事后进行了妥善解决。有的即使喊话,连一纸道歉都没有。说到底是大家对版权意识淡薄。
2.都是著作权和邻接权惹得?
一直以来,音乐人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采用的方法是在微博中声讨,也有一些采用法律手段。但法律手段耗时长、成本高,多数音乐人最终也是不了了之。
河豚君在国家版权局查到,关于音乐版权使用费是有收费标准的。云南从2008年全面开收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根据各场所对音乐的依赖度不同,收费标准并不统一。其中宾馆的标准是按照每床位每月1.75元收取;演唱会按照总票价的2.5%收取;商场超市按面积计算,如营业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66元。
对于卖场背景音乐的收费,按照重庆市2010年的标准,是按卖场的面积收取,与播放曲目、数量和时间都没有关系。比如,一个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的综合百货商场,每年仅播放背景音乐,就要支付近8万元版权费。
为何还是出现侵权的问题?
BMG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卓鸿就曾公开表示:如果碰到侵权,影响力大的机构没准可以通过发函要求侵权方下线;如果是个人维权,确实挺难。“我们也接触过很多的独立音乐人,面对要发展还是要收益的问题,他们是要在营销推广和付费授权方面有所妥协的。”
除此之外,小娱在海底捞侵权事件的微博评论中看到,网友们除了对海底捞侵权表示不满,也同样表达了对“怎么才算侵权,如何才能不被侵权”的困惑。
小强娱乐法创始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郑小强律师向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分析说,一般而言,超市、商场、餐馆等商业经营企业在其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必须事先得到该音乐作品权利人的授权。
作品的权利,分为著作权和邻接权两大类。
著作权比较好理解,就是作者和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而邻接权,又叫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做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
到底是否涉及侵权,如果不是合理使用,就要从音乐作品权利人主体、著作权和邻接权具体种类、以及是否有权利人的授权约定等这几方面来进行综合判断。
就拿《琵琶语》来说,一旦被创作出来,作曲者林海就合法享有了该作品的著作权,演奏者蒋彦和女声吟唱者龚琳娜作为表演者就是邻接权人,同样的,该音乐作品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也属于邻接权人(此作品收录在林海2003年6月1日发布的专辑《琵琶相》中)。
如果商业机构或者个人要使用这首歌,就需要分别获得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的授权。
而出于音乐人后续维权取证困难的考虑,郑小强建议,音乐人可以到著作权主管部门或者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也可以采取用时间戳、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对权利进行固定。
“最核心最有力的还是在创作或者使用时,就采取与合作方签署书面合同明确约定版权归属及具体使用方式等,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保护。”
这样一来,商家和音乐人均可有权可依。整个音乐行业的版权情况也会比较明晰。